《以法之名》检察官解读剧中法律后果 包庇保护伞扰乱法庭秩序等罪如何处罚?

2025-08-14 20:15:00 影视热点 牛哥哥
《以法之名》里那些事儿,检察官给道说道最近这电视剧《以法之名》,街上都在聊,电视里一关就能看到盯着看。就因为它讲检察院里的那些事儿,还跟老百姓过日子有关系。里面公职人员当黑恶势力的“保护伞”,律师唆使证人瞎说,开庭的时候又乱喊乱叫,把法庭搞得一团糟。这些情节看着挺过瘾,但也琢磨,要真遇上这种事儿,怎么处理?就拿那个当“保护伞”的公职人员来说剧里乔振兴拍视频承认自己是万海的“保护伞”,虽然后来剧情变了,但现实中要是真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偷偷给黑社会通风报信,或者故意帮着掩盖犯罪,那可就麻烦了。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李小梅检察官,就是干**的,她给解释了,这种事儿在法律上叫“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”。要是情节轻一点,**就是通风报信,没做什么大事,就是五年下面的有期徒刑。但要是做得比较严重,**直接参与帮忙犯罪的,那就要坐五年以上的牢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就是这么规定的。剧中万海集团的律师张文菁,一审开庭的时候喊冤,把法庭搞得乱七八糟,最后被法警带走了。这种在法庭上捣乱的行为,现实中会有什么后果呢?李小梅检察官说了,要是扰乱法庭秩序,情节不严重的,就是罚款一千块下面的,或者关个十五天以内。但若很过分,**带头起哄,冲到法官席上,动手打人,或者骂法官、威胁证人还不听劝,把法庭的东西都弄坏了,或者把证据偷走、毁掉,这就构成“扰乱法庭秩序罪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九条就是这么说的,情节严重的,要判三年下面的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款。还有剧中律师张文菁被指控让证人作伪证,让剧情一下子就紧张起来了。现实中,律师要是伪造证据,那后果也不小。李小梅检察官都说了,在刑事案件中,律师唆使证人瞎说,构成“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六条写得明白,在刑事诉讼里,律师或者代理人要是故意毁灭、伪造证据,或者使当事人做这些事儿,威胁、引诱证人说不符合事实的话,那就是犯罪。轻一点的,判三年下面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下面的有期徒刑。不过要是律师有、出示的证据或者证人证言有错,不是故意的,那就不算伪造证据。所以不是所有错误都能叫犯罪。《以法之名》里**的这些情节,都是现实中发生的事儿。检察官李小梅的**,也**对这些法律问题有了更清楚的了解。法律这东西,不是用来开玩笑的,也不是说说而已,每一步都得走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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